“笑气”被部分人当作毒品替代品
部分年轻人为“寻求刺激”
吸食“笑气”
严重危害身心健康
近日
福州仓山检察院
依法办理一起
非法销售“笑气”的相关案件
2021年12月至2023年1月期间,被告人徐某、李某某、黄某受上家(另案处理)雇佣,在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共同非法销售危险化学品一氧化二氮(俗称“笑气”)。期间,上家负责通过微信与买家联系并收款,被告人徐某负责在福建省福州市某仓库内对“笑气”进行分装,被告人李某某负责将分装好的“笑气”运输给被告人黄某,被告人黄某则根据上家的指示,将“笑气”运输送达给福州市台江区、仓山区等处的多位买家。
经查实,徐某等人非法销售金额达人民币23万多元。被告人徐某非法获利人民币约10万元,被告人李某某、黄某各自非法获利人民币约3万元。
经审查,被告人徐某、李某某、黄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一氧化二氮,扰乱市场,情节严重,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仓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最终
仓山区人民法院判决
徐某、李某某、黄某
犯非法经营罪
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合并原犯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数罪并罚,执行刑期为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六万元; 判处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六万元; 同时追缴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
据悉,近三年来,仓山区人民检察院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笑气”犯罪,已依法办理非法经营“笑气”案件5件12人。
相关链接: “笑气”,学名一氧化二氮,是一种无色有甜味气体,具有轻微麻醉作用。“笑气”具备成瘾性和危害性,吸食“笑气”后,血液含氧饱和度会迅速下降,因缺氧而出现头晕、肢体失控等一系列症状。 “笑气”位列《危险化学品目录》,属于国家规定的专管、专卖危险化学品,贩卖“笑气”应当取得安全生产监管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私人非法买卖、运输“笑气”的行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切忌因一时之利而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