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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A级旅游景区和省级旅游度假区创建申报工作开始啦

时间:2021-11-01 01:32:53&
来源: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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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启动2021年4A级旅游景区和省级旅游度假区创建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一)以自然、历史文化或者其他旅游资源为基础,有明确的空间边界,有必要的旅游服务设施,以提供游览服务为主要功能。商贸场所、城市公共服务场所等不以游览服务为主要功能的场所申报A级旅游景区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二)深入挖掘、充分展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有统一的管理或者运营机构,且其无严重违法违规等行为记录。


(四)有必要的安全设施及制度,经过安全风险评估,满足安全条件,近3年未发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有必要的环境保护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


(五)正式开放运营1年以上。


(六)符合《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标准》(GB/T 26358)《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细则》,《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7775-2003)等相关要求,旅游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健全,游客满意度较高,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


(七)推荐申报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创建单位基础评价强制性指标均须达标。


二、申报材料

创建4A级旅游景区、省级旅游度假区需经市文化和旅游局初评后,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提交以下材料:


(一)市文化和旅游局推荐文件(包含初审组织情况及初评得分结果等);


(二)市文化和旅游局填报的旅游度假区和旅游景区初审情况表;


(三)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申请书、省级旅游度假区认定申请报告书;


(四)自评报告及相关说明材料(含文本、视频和申报PPT)。其中:视频时长不超过5分钟,景区侧重于景观价值、度假区侧重于基础评价相关内容;申报PPT不超过50页,主要突出旅游景区景观质量、旅游度假区强制性指标情况,兼述景区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评分细则及旅游度假区资源环境与度假区产品评分细则内容;


(五)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已具有立项、环境影响评价、安全风险评估、特种设备检验、消防、卫生许可等开放合法性的承诺书;


(六)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所依托的资源、涉及游览服务、度假休闲设施的重要资产不存在权属争议的承诺书;


(七)其他有关资料。1.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2.县级以上自然资源部门关于土地使用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相关材料;3.旅游景区、度假区管理机构关于正常营业以来环境保护工作相关情况说明函,关于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情况说明函(包含近3年无违法违规受到行政处罚和未发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承诺书)。4.旅游景区分时预约实施情况说明函(应包含经主管部门核定的景区日最大承载量、瞬时最大承载量,景区门票价格及景交等服务项目价格)。


三、认定程序

按照“材料审核—景观质量评价——现场检查——社会公示——发布公告”的程序组织认定。4A级旅游景区创建单位通过景观质量评价后,需经过不少于1年的创建过程,由市文化和旅游局提交检查申请后,再行组织现场检查;省级旅游度假区创建单位经过基础评价,适时安排组织现场检查。


四、申报要求

原则上各市推荐申报的省级旅游度假区不超过2个,4A级旅游景区不超过现有4A景区数量的10%,并按照初评情况予以排序。


对于依托湖泊、森林、湿地、地质景观、农业园、渔场等自然资源开发的景区,应当先行征求所在地相关主管部门意见,明确环境保护措施意见要求,落实依法依规的生态环保、安全防护等管理职责。


五、申报方式

(一)申报时间
11月5日前先行报送创建名单及初审情况表,11月15日前按要求提交相关创建材料电子版。


(二)申报材料报送
创建单位自检达标后,向所在地县(区、市)、市文化和旅游部门提交申请报告,县、市文化和旅游部门对照标准初评达标后,逐级提交创建申请。由市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行文向省厅推荐。
各项材料均需报送电子版本(申报材料中的1、2、3项及自评报告须一并有可编辑电子版),电子版本请存至优盘(1只)并刻录光盘(2张),寄送至厅资源开发处;
纸质材料简装一式四份(A4竖版,纸张不超过80g),于评审会议召开前一日送至会场。总体规划、视频和申报PPT不需提供纸质材料。


(三)联系方式
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资源开发处
联系电话:0551-63608419、63608364;
地址:合肥市中山路1号省行政中心二号楼四层4015;
邮编:23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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